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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人虚报年龄保险公司能解除保险合同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3 02:40)     点击:410

  

  保险公司可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,除非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。根据法律规定,保险公司应该在知道投保人虚报的行为之日起30日内行使解除权,否则解除权消灭,并且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才发现的,保险人也不能解除合同。但是保险人有权利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,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  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
  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  第六款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 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,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,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,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,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、第六款的规定。

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,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,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,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。

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,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,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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